公司新来一个小会计,有员工来报销医药费,他想都没想就计入“职工福利费”,还做了税前扣除。别人好心提醒,他不仅不听,还觉得自己没错。跑到财务主管那去证实,结果碰了一鼻子灰。接下来,小编给你介绍下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5个热点问题,一定要看呦~
5个热点问题
问: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问: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问: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
问: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日常工作中,会计天天接触发票,会计人收到一些发票的时候,仔细一点的会计,拿到发票后,都会大体上检查一遍,发票票面是否合格,有没有压线出格,发票税率不对等情况,也有不少,收到发票的时候,连看也不看,就直接放进发票的盒子里,不到记账的时候,不再去看看发票。
以前在记账公司工作的时候,就碰到一些会计,收到一些代理企业发票的时候,没发现错误,真要记账的时候,发现发票开具的有问题,就让代理企业的老板去换发票,弄的大家都最后都不开心。所以会计人收到发票的时候,一定要先检查一下票面是否合格,这个工作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基础的工作。
遇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该如何处理?
会计在收到专用发票的时候,经常碰到一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收到这些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妥当的做法就是先把增值税发票认证,然后再把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及时认证,过了认证期限,容易造成滞留票。容易被税务预警,让税务怀疑企业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企业及时这样不能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好处,比如说以前不能抵扣,后来改变用途说不定有可以抵扣了。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上的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以按照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