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税网获悉,4月19日,万联证券发布了《关于福建宝中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宝中海洋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玉英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判决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陈玉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万联证券作为新三板上市公司福建宝中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中海洋”)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宝中海洋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玉英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上诉,同时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提请刑事抗诉,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2020)鄂 03 刑终 185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陈玉英犯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振恩及陈玉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振恩正常履职,上述事项涉及的实际控制人陈玉英已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辞去董事职务,在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未在公司任职;
3、上述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玉英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事项触发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即时降层的情形,即进层后,最近24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2 次,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公司存在被调出现创新层以及自调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公司及陈玉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期间,该事项可能影响公司已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2、因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玉英被判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对公司的声誉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被判处五万元罚金及被追缴犯罪所得款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4、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玉英受到刑事处罚,触发降层情形,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此前从未向主办券商透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亦未告知主办券商 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玉英涉及诉讼并受到刑事处罚的相关情况,上述案件亦未在“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公示。主办券商在获知相关信息后,已第一时间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进一步评估风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