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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屡试不“爽”

文章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21-04-29 11:38

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4月28日 央视新闻) 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天价片酬被曝光,乃

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4月28日 央视新闻)

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天价片酬被曝光,乃是因情感纠纷而出。如果不是这一纠纷,恐怕郑爽天价片酬仍然被蒙在鼓里。天价片酬、阴阳合同,一个早已被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严盯严惩的问题,看来在一些地方仍然夹缝中顽固生存。

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天价片酬是里子,阴阳合同是面子,用阴阳合同掩饰天价片酬,对抗对象就是国家税务部门,不管是节目组还是演艺人员,都可以少上一点税,少被薅“一些羊毛”。然而,长久下去,演艺人员出场费会更加水涨船高、坐地起价,最终受到伤害的仍然是各类节目及相关行业,也会在妥协和斗争中纵容演艺人“无天价不出场”的怪病。

一个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一方面,一些所谓的流量明星、艺人赚着天价片酬,但演艺水平却实在难以让人恭维。一些节目向天价片酬妥协的是,那些所谓的流量明星、艺人的“小鲜肉”所带来的眼球效应、广告效应。与此同时,一些天价片酬艺人,不仅没有什么真本领,还“耍大牌”,索要各种超规格待遇,着实与那些身怀专业技能的“老戏骨”、老艺术家们形成鲜明对比。

阴阳合同将天价片酬掩饰起来,也将获得天价片酬的艺人们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遮掩起来。艺人们获得了超出其应获得部分的片酬,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税务部门少收了税款。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秩序,损害了演艺行业应遵守的法律底线。

郑爽并非第一个以阴阳合同获得天价片酬者,前车之鉴郑爽应该有所闻,也应该有所畏。那些被查实获得天价片酬并且偷漏税者,最终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其演艺前途也将由此而告终。如果郑爽阴阳合同为真,天价片酬为真,那么,郑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媒体统计,郑爽这一部剧的1.6亿片酬,超过影视行业九成上市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禁令仍然高悬在头顶上。这把利剑,应该发挥应用的“杀伤”作用。要对郑爽天价片酬、阴阳合同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再一次开展天价片酬整顿,完善监管机制,堵塞机制漏洞,不给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屡试不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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