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予以监管警示。
新税网获悉,2021年7月21日,上交所对A股上市公司秦安股份及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1 年 6 月 9 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者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能通过重新认定,但公司在 2020 年仍按 15%所得税税率进行核算, 导致在 2021 年 5 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按照 25%的所得税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 13658075.71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4.20%。
公司在已不具备适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条件的情况下,仍错误地适用所得税税率,致使相关会计科目列报不准确,定期报告财务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就其后续不再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作出充分提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2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以及《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任期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作为财务管理负责 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会计差错无需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相关影响在 2021 年当期损益中反映,未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需要更正的结果,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