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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契税还免吗?

文章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21-08-17 17:30

近期,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以下简称《契税法》)的授权,明确了契税 具体适用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也联合发布了 《 关

近期,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的授权,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免税的具体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等事项的执行口径。

《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随着这一日期的来临,纳税人对契税政策的关注再次热了起来!今天我们针对纳税人咨询较多的一种情形——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所涉及的契税问题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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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对此,不少纳税人朋友感到疑惑: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的情形呢?


小编来给您答疑解惑
   不属于!


1.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即将实施的《契税法》中,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这项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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