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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前景极大!灵活用工行业步入新时代!

文章作者: 未知 | 发布时间: 2021-04-22 11:04:50 0

灵活用工,毫无疑问是B2B产业领域诞生的一个新赛道,也是当前最热门的行业话。伴随着电商、即时物流、新媒体等诸多新业态的发生和快速进步,产生了灵活用工等适宜现阶段的经济

灵活用工,毫无疑问是B2B产业领域诞生的一个新赛道,也是当前最热门的行业话。伴随着电商、即时物流、新媒体等诸多新业态的发生和快速进步,产生了灵活用工等适宜现阶段的经济环境和新兴产业的用人新要求。

灵活用工,是指企业根据用人需求,灵活的按需聘用人才的一种形式。在传统的雇佣模式已经过时加之疫情的冲击下,“灵活用工”逐渐成为众多行业的新型用工模式。以“零工”人员替代全职人员的“灵活用工”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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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技术——共享平台的兴起

灵活就业和灵活用工的兴起,正催生着越来越多共享经济平台,对于灵活就业的员工来说,需要一个平台保障他们的就业权益,同时为企业灵活用工提供了科技支撑。

比如有外卖送餐员、自由撰稿人、网络主播、滴滴司机等。

2.市场经济——自由就业市场下的副业生态

「斜杠青年」的崛起,让很多80/90后不再满足“专一职业”的生活方式,而选择拥有多重职业和身份的多元生活的人群。例如,王某,街舞老师/程序员/健身教练,“斜杠”便成了他们的代名词。

现今更加自由灵活的就业市场,为职场人提供了更好的赚钱组合,也提供工作之余的兴趣延展,众多如服务、新零售、互联网等行业开始倾向多元化用工方式。以“零工”人员替代全职人员的“灵活用工”模式正在迅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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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激励支撑——带动灵活用工兴起

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世界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地修复社会经济,国内颁布了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激励灵活就业。

①激励进步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调动数字经济贮水池功能

2020年4月10日,我国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激励进步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调动数字经济贮水池功能。

②大力推广微社会经济,激励“第二职业创新”,支撑创建灵活就业、“共享用人”服务平台

2020年7月15日,我国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支撑新业态新模式健康进步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撑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推广微社会经济,激励“第二职业创新”。支撑创建灵活就业、“共享用人”服务平台。

③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2020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稳就业的有效途径。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正确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

④支撑多渠道灵活就业,十四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

2020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支撑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十四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是劳动者就业创收的有效途径,对扩宽就业新渠道、培育进步新动能有着重要的功能。明确提出要扩宽灵活就业进步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增加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撑。

⑤支撑灵活就业,加速完善有关劳动保障制度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速进步的意见》。意见要求加速颁布电商、共享经济模式等领域有关配套管理制度;支撑灵活就业,加速完善有关劳动保障制度,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参保率

⑥扶持企业间发展共享用工

2020年9月30日,人社部颁布《有关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支持企业间发展共享用工,并对共享用工期内的工资发放、工伤事故责任等问题得出了清晰说法。

⑦明确灵活用工人群从服务平台获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所得

2020年10月19日,国家税务局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有关从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等方面加大平台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的回复意见清晰表明:灵活用工人群申请注册成立个体户、或是虽没有注册但在服务平台从事生产制造、经营性质活动的,其获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⑧准许以灵活方式参与工伤险

2020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有关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和建议情况的通报》,转办意见明确提出有关健全稳就业保民生各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探寻创建灵活就业人群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基层贯彻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准许以灵活方式参与工伤险。

⑨灵活就业人群能够自主缴纳社保

近期,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颁布有关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征缴的公告,自2020年11月起,企业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统一征缴。

在其中明确征缴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户、未在用人公司参与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群,应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扣款日具体情况见灵活就业人群扣款日历。

4.强监管助推灵活用工平台规范化

伴随着灵活用工领域的迅猛发展,灵活用工平台应时而生。灵活用工平台作为企业和灵活就业者两者之间的1个联接,简易而言便是“企业+平台+从业者”的方式,在处理社会用工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处理处理灵活用工方式中企业及其个人的税务正规问题。

为扶持灵活用工平台发展壮大,多地实行了委托代征的方式处理自由职业者的个税收缴问题。但委托代征被乱用,某些平台获取资质以后代征不正规、操作不合法等问题正规灵活用工这个领域乱象丛生。相关部门也颁布了一连串监管措施,让灵活用工平台更加规范化。

①委托代征资质派发缩紧,多家不正规平台被处理

2020年6月,河南省税务局通知规定对已签署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用心完成自纠自查,对协议书签署不规范、代征范围不清晰等现象及早完成整顿;

7月,海南省开展对委托代征的灵活用工平台的处理整顿行为,停止了近十几家灵活用工平台的委托代征资质;8月,多个省份税局均规定暂停派发委托代征资质。

②国家人社部明确提出不可以“共享用工”之名完成违法劳务派遣

2020年7月22日,中国人社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表明,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可以“共享用工”之名,完成违法劳务派遣,或引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以避开用工责任。

③国家人社部全方面调查灵活用工平台状况

2020年10月,国家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企业用工灵活化相关状况的调查。为及早把握劳动关系变化状况,更进一步探讨健全相关政策,摸透各灵活用工平台的企业动因、成本费及其税费相关状况,对平台关键经营模式、合作企业状况、涉及到关键领域和职业及其存在的不足等做详尽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规定平台提交书面调研报告有利于更进一步解析状况。

灵活用工方式给企业提供更低的用工成本费和更高的运营效率,好的灵活用工平台能够合法正规协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率,还能提升 灵活就业人员的到手收入。

从国家对灵活就业的一连串扶持政策能够看得出,灵活用工市场已经在迅猛发展,而监管的持续干预也让灵活用工平台更加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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